新三板做市商梯队初现 定位割裂企业求助“无门”

 来源:21实际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4-06-25 08:47:49 点击数:
导读: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6月5日发布以来,短短半月时间里,各家券商的做市商筹备工作渐入佳境。首批获得做市业务资格的券商近日新鲜出炉,分别为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

 

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6月5日发布以来,短短半月时间里,各家券商的做市商筹备工作渐入佳境。

 

首批获得做市业务资格的券商近日新鲜出炉,分别为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和长城证券。

  不过获得做市业务的备案函仅是开始。

  一位接近股转系统的内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券商获取备案函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完成做市业务的准备工作,包括参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做市系统测试并达到技术系统上线条件、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做市专用交易单元,逾期未完成的,备案函将自动失效。”

  券商在争分夺秒筹备做市商业务的同时,企业更期盼做市商早点来临。

  一位上海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当时挂牌新三板就是冲着做市商来的,通过做市商可以给企业股权以市场化的定价,方便我们做并购或引入战略投资者。”

  新三板做市商的筹备情形,用一位沪上券商场外市场部负责人的话说便是,在路上了。

  筹备梯队初现

  根据股转系统的要求,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是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三是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四是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这些要求是做市商业务的基础,而不同券商筹备进度的不一致也导致了做市商筹备梯队不同的层次。

  记者了解到,除获得做市业务备案函的4家证券公司外,目前有32家证券公司已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做市业务备案申请。除此以外,还有30多家证券公司正在准备报送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材料。

  记者了解到,一些进度快的券商就等系统上线万事俱备。国泰君安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已在做市商系统、技术维护,做市商部门筹建以及风控等方面做好了准备。

  另有一家华东地区的地方券商场外市场部负责人透露:“我们已提出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做市交易部已成立,划归到场外部下的二级部门,制度、流程、决策体系也基本都定下来了。”

  但也有一些券商尚在准备初期。

  一家华南地区的地方券商场外市场部的人士表示:“目前我们做市商业务部门还没有独立出来,还在负责其他业务,公司还在陆续招人。”

  除了基础工作之外,向股转公司提交申请的快慢也形成了梯队。

  一位北京地区大型券商场外市场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现在正在抓紧赶制材料,希望能早一点获得股转系统的备案函。”

  股转系统方面则表示,经股份系统同意备案的,自受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之日起,最多十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做市业务备案函。

  部门割裂下的做市窘境

  股转公司要求想要从事做市商业务的券商,必须建立独立的做市商部门。而不同券商对于做市商部门的定位却并不一样,这有可能导致新三板企业的做市窘境。

  记者了解到,目前券商设立做市商部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划归到自营部门,第二种是隶属于场外市场部门,第三种是成立子公司。

  一位长江证券(行情,问诊)场外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其做市商业务部门直接隶属于场外市场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券商前期挑选做市标的。

  不过该人士透露,西部证券(行情,问诊)则是创建了子公司来推进做市商业务,不隶属于任何部门,这可以看出西部证券对于做市商业务的重视。

  也有券商将做市商部门划归在自营部门,有券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偏重于做市交易的考虑。

  “相比于场外市场部,划归自营部门确实在和企业的沟通上有所割裂。”前述长江证券人士分析,自营部门和场外市场部完全是两拨人,中间的沟通成本是个问题。

  而券商对于做市商部门的设置的割裂,让新三板企业的做市业务沟通碰到阻碍。

  华北地区一位挂牌企业的董秘对此颇有意见:“我们一直接触的都是场外市场部,但主办券商负责做市的部门不在场外市场部,而是属于自营部。他答应帮我们沟通联系,但到现在也没有什么回应。”

  “像我们这样小体量的企业,如果股转系统不要求券商强制做市的话,我觉得他们很难主动找上门来。但当时主办券商在挂牌时承诺一定会为为我们做市。现在花了这么大代价,未来如果还只能协议转让的话,挂牌新三板就没太多意义了。”上述董秘抱怨。

  记者从股转系统处得知,选择做市商转让方式的企业,如果在30个交易日内无法找到两家为其做市的券商(其中一家为其主办券商),股转系统便会强制将转让方式改为协议转让。

  对此,前述华东地区地方券商场外市场负责人表示:“是否对自己主办的企业做市也是我们的选择,不能明知道要亏本还要强制为这样的企业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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