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面完善私募基金法律环境

  发布时间:2009-08-07 08:01:31 点击数:
导读:  □本报记者家路美    近期以来,私募基金正受到越来越热的追捧。部分私募基金收益四五倍、公募基金经理转业私募、私募基金提高进入门槛等,都成为市场的聚焦点。业内人士认为,缺少法律保障是目前私募基金…

  

  □本报记者 家路美   
  近期以来,私募基金正受到越来越热的追捧。部分私募基金收益四五倍、公募基金经理转业私募、私募基金提高进入门槛等,都成为市场的聚焦点。业内人士认为,缺少法律保障是目前私募基金最不稳定的因素,应从多方面着手完善私募基金的配套法律法规,尽量降低私募基金不规范运作可能导致的风险,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促进私募基金健康持续发展。   

  法律环境:亟待完善   

  近期以来,私募基金在证券市场中表现得非常活跃,但由于其一直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始终没有取得合法地位,缺少法律保障也成为私募基金最不稳定的因素。专家透露,国家已初步完成了私募基金立法方面的最基本工作,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在从事相关课题研究,私募基金有关配套政策法规的出台时间应该不会太久。   

  对于私募基金所面临的系列法律环境问题,专家们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有业内人士认为,可以不在法律中明确定义私募基金,而对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资格及目标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深交所发布的一份私募基金研究报告则提出三点建议:明确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要求,对管理资产超过一定规模的私募基金实施备案制度,鼓励私募基金通过银行托管基金资产等。   

  据权威人士透露,私募基金将成下一步监管重点。但这也是监管难点。首先,私募投资于外汇、期货、黄金、股市、基金、债券等多个品种,到底该归哪个部门管还没有明确,部门之间如何协调也没有定论。其次,大部分私募都有避税方法,目前还没有很好的监管措施。再次,对于私募的摸底也很难进行,更没有准确的相关信息及数据。   

  业内人士表示,如何监管好私募基金的确是个大问题。比如说,目前私募基金经理都没经过资格认证和审批(事实上也找不到哪个部门来审批),这其实蕴藏着很大风险。如果没有证券账户监管,不排除私募基金对敲操纵股价等问题。因此,尽快完善法律环境,已经成为私募基金健康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   

  投资理念:长线为主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投资理念也是市场关注的重点之一。对此,几位私募基金人士称,如果看好一只股票,买进后一般会持有较长时间,通过长线价值投资获取最大收益。   

  业内人士称,私募基金之所以更能坚持长线投资,主要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方面,私募基金(尤其是较具规模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一般都认可长期投资的理念。另一方面,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也注重长线投资。   

  一些私募基金不承诺快速致富,但承诺专注长期股权投资,从长期角度为投资者带来较高回报。近期屡屡上演的公募基金经理投身私募,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私募更有利于发挥自身投研的主动性,能够进行集中投资并且可以把投资的期限拉长,可以进行真正意义的长线投资。   

  业内人士表示,以自有资金作投资的私募基金一般都具备长期性质,这部分资金不存在偿付压力,有足够时间检验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部分海外资金也具有长期性质。以一些大学基金会为代表的资金,如果看好中国资产,会通过QFII进入A股市场。此外,他们会在国内找人直接投资H股或是纽约市场的中国概念股。这些资金不仅期限比较长,单笔数量比较大,占投资方的总资产比例也较小,资本方对长期投资的理念非常认同。但如果是一年期的信托计划,或是从房地产业、煤炭业中撤出来的资金,回收压力就会很大。   

  今年一季度,大盘上涨了19.01%,不少私募信托基金跑输大盘,在公布业绩的7只私募基金中有6只净值增长率低于同期大盘涨幅。有私募基金人士称,一季度低价股和绩差股表现较好,部分私募基金业绩并不出色,但其价值投资理念却并不会因此改变。   

  道德风险:及早防范   

  目前,大部分私募基金都以投资顾问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其他投资者提供集合理财服务,以潜规则或信誉这些没有法律保护的软性约束生存发展。业内人士认为,一旦出现纠纷,有关当事方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   

  几年前,夏斌做《中国“私募基金”报告》调查的结果是私募基金有七千亿。据了解,私募基金的主要形式包括信托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契约型。其中,契约型私募基金可能引发较大道德风险。因为这种契约形式一般依靠关系或者信誉来吸收资金。吸收到的资金又分为不转移资金和转移资金,前者放在委托人的账户中、由受托人操作,后者则由受托人直接占有资金,引发风险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无须定期公布投资报告,再加上投资缺乏纪律性约束,私募基金有可能联合某些机构坐庄拉抬股价从中获利,或者高位为其他机构接盘。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还有一些私募基金在向客户推介时,会回避可能遭遇的风险,而强调可能会获得的高额收益回报。不透明的管理模式,也使投资者丧失部分监控权。这样,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因为建立在非法契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很脆弱的,无法控制受托者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尽量降低不规范运作可能导致的风险,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促进私募基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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