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股权纠纷
咨询内容
 
咨询者:
程律师您好: 
  本人于另一人在2003年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是注册资金100W,我是40的股权。对方是60的股权,如今反目,对方不承认我有40的股权,理由是当初成立公司时所有的手续都是由我代为签字,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及资产转移协议(就是是指将40W转为公司股权,对方将60W转为股权)等等都市我代签,所以对方现在不承认我有40的股权对方说他不知情,成立后他是董事长我是总经理,公司现在一直在运行且承担由银行债务,预计两年还清银行债务。我请问我的40的股权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还有就是公司成立当初的银行出资询证函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都是显示我出资40W,这个对有40的股权有没有强力支持的效力?公司成立之后又将40W转走对40的股权有没有影响(我能否补齐这个出资瑕疵,但是对方也是一样也将60W转走了也是瑕疵),公司运行至今从未有过任何分红,取得的利润全部在还银行贷款!请问我的40股权受不受法律保护!忘急切回复!谢谢
留言时间: 2010-09-29 10:37:18
回复内容 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应当能确认你的股权,即使股权存在瑕疵,也不影响股权的存在。
回复:  回复时间:2010-10-18 13:40:03